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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2024-07-27 05:12:57 责编:小OO
文档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的人,以及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符合前述情况的罪犯。监外执行可以在判决前直接决定,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并经相关机关批准。这一制度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2、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三、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结语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是刑罚进步的产物。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在判决前直接决定,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经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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