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这种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罚告后不改正的,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