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无法担任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曾被刑事处罚、收容教育等情形的人不得申领保安员证。保安从业单位应招聘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保安员有一系列禁止行为,如他人自由、阻碍公务执行等。保安从业单位需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有前科的人拿不到保安证。
1、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扩展资料1、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十九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2、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规的其他行为。
结语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前科的人无法获得保安证。只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才能申领保安员证。保安从业单位应招聘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安员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他人自由、侵犯个人隐私等。保安从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保安服务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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