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还会有派出所等等。也会设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上一级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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