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议及时报警处理或者向环保部门投诉,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未经当地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