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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该赠与系附条件赠与
2024-07-30 18:31: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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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赠与的条件和撤销条件以及附条件赠与和遗赠的区别。赠与条件是指在赠与行为中,当事人设定了条件,并且这些条件的成就或否作为赠与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附条件赠与和遗

法律分析

赠与系附条件赠与是指在赠与行为中,当事人设定了条件,并且这些条件的成就或否作为赠与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二、附条件赠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附条件赠与和遗赠有什么不同

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4.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5.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赠与条件中如果存在赠与财产有瑕疵的情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而如果存在附义务的情况,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结语

赠与行为可以附带条件,但条件的成就与否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的赠与和遗赠虽然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但在法律行为性质、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生效的条件以及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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