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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24-07-30 19:18:3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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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60天。即: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省实施新条例后,非晚育人员的产假明显增加。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青岛同时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

一、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

(一)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

(二)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根据青岛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顺产、难产及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统一确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同时新增13个分娩相关病种,其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方式。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结算标准:

1、顺产/难产/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400元;

3、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一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三级医院5700元;

4、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一级医院4200元,二级医院5100元,三级医院6000元;

5、二次剖宫产:一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4900元,三级医院5800元;

6、多胎妊娠顺产:一级医院31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三级医院4900元;

7、多胎妊娠难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8、多胎妊娠剖宫产:一级医院37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500元;

9、顺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0、难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1、剖宫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2、顺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3、难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14、剖宫产产后产褥感染: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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