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xx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xx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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