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的内容和遗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真实、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及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也有具体规定,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最后,本文提到了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注明公证证明后生效以及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法律分析
一、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各个继承人和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基本信息。
2. 对于遗嘱中未作明确分配的财产,需要明确归属人,以便日后处理。
3. 若遗嘱中规定了具体的分配比例,则需要详细列明各方的份额。
4. 若遗嘱中未作分配,需要明确由谁来管理和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拓展延伸
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是遗嘱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规定了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应当包括遗产的种类和数量、每个继承人的份额、遗嘱执行人的选任方式以及遗嘱的撤销、变更或者解除方式等内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首先,它确保了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合理的分配,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其次,对于遗嘱执行人的选任方式,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防止遗嘱执行人滥用职权、损害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是遗嘱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遗产的继承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遗嘱的制定和执行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遗产的处理和继承人的分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签订遗嘱财产分配协议书时,各方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并在协议上亲笔签名或盖章,注明订协议日期。同时,遗嘱的有效条件也必须满足,包括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真实、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及具有一定的形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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