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购房者如何维权赔偿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根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主要责任,并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逾期时间计算赔偿金额。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赔偿: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逾期时间计算赔偿金额,这是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主要责任。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退房吗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可以退房。但是需履行催告义务,且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时,才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的,当事人可以先就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逃避责任的,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走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 支付购房款利息: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购房款利息。
2. 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导致购房者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3. 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4.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和承担利息等。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结语
购房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未按时交房的主要责任在于开发商,购房者可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逾期时间计算赔偿金额,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进行赔偿。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则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同时,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则购房者可以考虑退房,但需先履行催告义务,且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时,才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逃避责任,则购房者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走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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