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下来后,需交给单位和个人,无异议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工伤保险部门报销费用。工伤认定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如单位不服认定结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申请书下来后该做的事是交给单位和个人,无异议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工伤保险部门报销费用。做工伤认定需提供的处理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下来后该做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书下来后该做的事是:交给单位和个人,双方没有异议,把治疗工伤发生的费用及病历、出院明细、小结,摄片报告等,拿到工伤保险部门去报销费用。需要继续治疗的,办理工伤病历、康复申请,配置辅助器械等等,病情稳定或治愈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二、做工伤认定需提供什么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如何处理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书下来后,应交给单位和个人,如无异议,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工伤保险部门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供完整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复印件等。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