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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执法的时候,偏袒有错的一方,无视报案人出示的证据,该怎么投诉
2024-07-31 04:52:07 责编:小OO
文档

《刑诉》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但需提供证据;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告知诬告的法律责任;相关机关应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保守秘密。

法律分析

最好要有证据,不然无法确定举报属实。《刑诉》第一百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结语

举报犯罪事实需要确凿证据,《刑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机关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害行为也有权报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紧急情况下应先采取措施后移送。自首者适用相应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口头或书面提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经确认后签字或盖章。控告、举报人应被告知诬告的法律责任,但只要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有出入或错告,也需与诬告严格区分。机关、人民或应保障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并对不愿公开身份的举报人保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七十七条 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警务合作协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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