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是可以提交的。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批准。人民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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