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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的形式包括 法律问题
2024-07-16 17:07:4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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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设立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 召开会议、 网上公布。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依据:

《中国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

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第十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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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