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夫妻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擅自资助非抚养义务亲朋的债务、个人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应由个人承担。婚前购置财物借款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借款所负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十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债务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权益保障
夫妻债务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在债务分配方面,法律通常倾向于平等分担原则,即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的财产状况和收入能力进行分担。此外,夫妻债务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建议在婚前制定财产约定书或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明确约定债务的归属和分担方式,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夫妻债务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应共同承担债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在分配债务时,通常采用平等分担原则,考虑双方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建议在婚前制定财产约定书或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明确约定债务的归属和分担方式,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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