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岷江桥通行规定:
1. 禁止通行桥梁: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由北向南通行岷江大桥老桥。(原江北至老城区方向桥梁)
2. 允许通行桥梁(原老城区至江北方向桥梁):将原出城方向桥面调整为双向通行。
(1)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岷江大桥(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若因生产生活必须通行岷江大桥的其他货运车辆,可按照我市货车入城相关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后方可通行。
(2)禁止社会车辆由北向南经岷江大桥进入老城区。公交车、班线客运车、巡游出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本项目工程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汽车及应急抢险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对由南向北出城方向社会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管控。
a.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号的车辆日历单日可通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号的车辆日历双日可通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b.公交车、班线客运车、巡游出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本项目工程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汽车及应急抢险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因岷江大桥南桥头、真武路口、北正街口将进行道路工程施工。为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岷江大桥实行交通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