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纳入标准和流程如下:
1、低保纳入标准:
(1)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2)家庭财产: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的情况下,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2、低保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地方提交低保申请。
(2)审核认定:经过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低保资格。审核认定的流程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的调查核实,以及现场核查等环节。
(3)签订协议:低保对象需要签订低保协议,约定低保标准、补助方式、补助期限等内容。
(4)领取补助:低保对象按照约定的时间领取低保补助金,补助金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
(5)定期复查:低保对象需要定期进行复查,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低保条件。
低保纳入标准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通常是全市或县(市、区)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家庭人口:家庭人口需要在当地的规定范围内,通常是户籍人口。一般情况下,低保家庭的人口不超过当地平均人口数的一倍;
3、资产情况:低保家庭的不动产和存款等资产财产,一般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一定数额。
综上所述,低保的纳入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法规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