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镇一级的水归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或者直属下级单位管辖,如镇水务水利所。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