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驾驶行为将扣12分:
1、酒后驾车的;
2、驾驶无驾驶资质的车;
3、超载的;
4、肇事后逃逸的;
5、不正常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的;
7、疲劳驾驶的等。
驾驶证分类及准驾车型如下:
1、A1:大型载客汽车;
2、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3、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4、B1:中型载客汽车;
5、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
6、C1: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等;
7、C2:小型 、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8、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9、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