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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区违建问题处理办法
2024-07-16 17:11:29 责编:小OO
文档


农村违法建筑需限期拆除,可强制执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可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如拒不执行,可强制拆除或申请强制拆除。农村居民个人建房需经申请、审批、许可等程序,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权责令退还土地并拆除建筑物。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违法建筑问题。

法律分析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个人需要建房,首先应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再由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

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结语

对农村违法建筑采取限期拆除的措施,若拒不自行拆除,可依法强制拆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地方有权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规定,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向起诉。农村居民个人在建房前需经过申请、审批并取得许可证,否则擅自建房将受到法律制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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