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自立案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还要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