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故意自伤、伪装工伤、骗取赔偿行为性质的认定
2024-07-04 00:38:38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等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所谓虚构事实,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情,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所谓隐瞒,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哄骗被害人,使其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这种自愿是被害人受犯罪人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诈骗罪的基本特征为:一是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且具有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使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积极利益的增加);二是使他人免除或者减少自己的债务(消极利益的减少)。诈骗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犯罪中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诈骗罪中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地交付财物。区分诈骗罪同其他的侵犯财产犯罪,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对被害人自愿中的认识因素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察:认识能力与认识可能、错误认识产生的途径、错误认识的内容等。被害人自愿中的意志因素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是被害人基于意志自由而处分其财产;其二是被害人为了实现其特定目的而处分财产;其三是特定目的和处分财产的直接因果关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