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市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市、武装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审查结果,合格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法律依据:
、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从兵役机关、机关、教育等有关部门抽调政治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征兵政治审查组,由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派人担任副组长。 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和有征集任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下统称为基层单位)应当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并组织专门人员具体办理征兵政治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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