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从一地到另一地犯罪、多次犯罪或者串通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