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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2024-06-28 12:12:36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时间和次数。双方可协商约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判决。探视权的行使不得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如有影响可向起诉并暂时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次数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为主,判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能否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离婚后是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对于探视时间会如何判决?

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可另行向起诉,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至于探望次数,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的判决会也不尽相同。没有对于次数的明确法律规定。

结语

离婚后,根据《民法典》,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可向起诉暂时中止探视权。探望次数一般以协商为主,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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