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丧葬费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则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
法律分析
江西的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呢?根据相关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江西省丧葬费标准》第三条,江西省丧葬费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一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其次是二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最后是三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根据《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丧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丧葬费收费标准从2006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元/次调整为2007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0元/次。
因此,根据最新规定,江西省丧葬费标准为:最高等级为一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其次是二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最后是三级,丧葬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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