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