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都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加重处罚的方式。在强奸罪和抢劫罪中,有特定的情节或结果会导致加重处罚。情节加重可以包括特定场所或手段的犯罪行为,而结果加重则是指犯罪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情节加重犯可以涉及多个罪数,而结果加重犯只能是一个基本犯罪。相比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无法享受结果减轻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强奸罪和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
强奸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和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语
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都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加重处罚的方式。在强奸罪和抢劫罪中,都存在这两种加重处罚情形。强奸罪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而抢劫罪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犯可以是实质的一罪,也可以是连续犯等,而结果加重犯则是实质的一罪。相对于情节加重犯,情节减轻犯可以根据立功、自首等情况进行减轻处罚,而结果加重犯则没有相应的减轻情节。以上观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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