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
一切欺诈行为的基础都来自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不法分子的欺诈,还是的贪污和滥用职权,都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事实证明占据信息优势就会成为强势的一方。信息公开使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信息的充分公开是反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2、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信息公开之前,虽然部分先进地区已经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来实现部分信息的公开,但信息公开的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区尚未行动起来,一些地方的藉没有相应法规为由而减慢信息公开的进度,拖延改革。信息公开有力规范了各级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改革的进度,并使各项都因为有了更为有效的公开而提升了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促进了行为,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农村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依法执政。藉此可以预知,与信息公开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必将成为推动各级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