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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2024-06-28 11:58:03 责编:小OO
文档


黑龙江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综上所述,发生工伤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后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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