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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024-06-28 13:57: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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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义务应当包括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人民禁止进入的场所需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一、监外执行程序多长时间去司法报道

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规定村干部请假多少天

1、村干部每月上班不少于22天,遇事必须请假。

2、主汛期、防台风期和林防火*期村干部不得请假;对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和村决定完成的任务执行落实期间不得请假。

3、每周的工作例会,以及村两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全体干部必须参加。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又不参加会议的,当旷工1天处理。

4、值班当天,值班人员离村参加上级会议的,必须事先向或主任报告。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5、非值班时间离开本村并在2小时内不能赶回本村的,必须事先向或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离开本村,并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回村的,视同旷工(按离开本村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六、日)。

6、村两委干部应最少保持一种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取得联络。因联络不上并影响工作的,视同旷工半天。

7、节假日、农忙假日必须有人值班,排出轮值表,并报街道党政办,值班人员记好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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