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根据与死者的关系、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在分割之前,应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当事人未请求分割,不主动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但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应受尊重。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父亲死亡母亲和子女如何分配财产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
遗产的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语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取得原则,当事人如未请求分割,不主动予以分割。若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则视为对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赔偿金前,应先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同时,须尊重继承人放弃或转让的意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随着年龄增长,计算年限逐渐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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