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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程序怎么走
2024-06-28 13:13:0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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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批准,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复议不成则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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