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在账务上红冲相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