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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2023
2024-06-29 07:56:31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主要介绍了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办理流程,包括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和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同时提到房产过户应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啦。

二、房产证过户在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变更登记的地点: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是到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因为只有在市(区)县级行政地才有权利办理房产证,其它机构是没有权利办理房产的。二手房过户比较简单,因为它本就是有房产证的。只需要有买卖合同,、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了。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结语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经多个步骤:首先,双方需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提交相关证件并进行现场调查和估价;其次,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购买合同和相关证件到交易管理部门;最后,买方凭房产买卖契约前往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以获得新的房产证。房产证过户需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带上原件及复印件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具体办理规定由法律和行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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