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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各种规章制度
2024-06-26 15:24:10 责编:小OO
文档


计划免疫各种规章制度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监测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账目(包括冷链设备

说明书、合格证、检验单到货通知单等)。

三、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业房间内,避免阳光

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他设备共用插座。

四、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

录,每天不得少于2次(上、下午各一次,要有冷冻、冷藏温度记录),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的温度记录本和温度计。

五、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各式冷藏容器不可变卖、租借,不得存放与本疫苗无关

的其他任何物品。

七、保持冰箱清洁卫生,并且及时除霜。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进货渠道遵循“市→县→镇”的原则,专人负责运输、储存和管理。

三、疫苗计划

(一)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

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等内容。

(二)每年2月底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

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数

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的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的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应设明显标志。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设备,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五、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第一类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按照疫苗报废规定进行上报。

六、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使用。

七、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汇总后上报疾控中心计免科。

八、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1、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晕厥、癔症。

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败血症、脓毒血症、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

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

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和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

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前,监护人,县住址,接种疫

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及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I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

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I登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二、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收集、登记、录入和网络报告。

三、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登记报告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儿童编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医院、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户籍住址、儿童传染病患病情况、儿童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症、迁入日期、迁出日期、迁出原因、建卡日期、建卡单位和建卡人。

(2)疫苗接种信息:疫苗名称、剂次、免疫类型、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疫苗规格、接种剂量、疫苗效期、疫苗厂家、接种单位和接种者。预防接种信息包括儿童所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信息。

五、村级在每次接种完成3天后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镇级,由镇将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六、必须以原建卡接种单位为单位,对所有5岁以下儿童预防接种历史资料进行信息录入,录入率达100%。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基础数据库。

七、镇级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预防接种卡证(簿)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要求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凭证入托、入园、入学管理制度。

二、7岁及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由居住地的医疗单位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三、儿童出生后,本县儿童在1个月内、外来儿童在本地寄居3个月以上由寄居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四、预防接种证、卡(簿)要由实施接种的医生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要以公历为准。

五、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长期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簿)由各医疗单位接种门诊负责保管。保管期限大于等于21年。

六、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免疫接种门诊或预防接种卡(簿)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免疫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要及时补建证、卡。

七、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簿)的核查和整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免疫接种门诊另行妥善保管。

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定义: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小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

二、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三、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按规定做到对外地流入小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在本辖区寄居3个月或以上儿童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四、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五、组织辖区村卫生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流动儿童摸底调查。

六、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七、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九、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制度

一、培训的目的:不断巩固、提高免疫预防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全镇免疫预防工作的稳步发展,降低免疫预防针对传染病的发病。

二、培训的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学用结合原则、少而精原则、灵活性原则、参与性原则。

三、培训内容包括:免疫预防基础知识、技术管理规程、免疫接种监测方案、相关疾病管理规范、免疫预防接种门诊操作技术规程、安全接种、新的理论与技术规范、各专项工作的业务培训。

四、主管免疫预防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

五、新从事免疫预防工作人员要先经过免疫预防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免疫预防工作主管人员参加市级或县级培训后,应将有关培训内容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培训内容落实到位。

七、经常组织免疫服务人员业务学习,注意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立足当前。

八、经常向儿童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免疫预防知识宣传,对免疫服务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

九、有完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年终培训总结。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为保护人体健康,防止在预防及治疗一种疾病时,造成另一种疾病感染、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注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在预防接种、医疗注射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发生注射事故;

二、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用无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螺旋式的由内向外消毒,涂擦直径大于5厘米,消毒区不可用手触摸,接种疫苗时,不能用碘伏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接种完不可用乙醇棉球压针眼。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要有入库、出库登记,使用后销毁登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必须回收销毁,过期及破损的一项性卫生用品要定期报损销毁,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二次使用。

四、认真进行安全注射的培训、督导、考核每年对乡医培训考核4次,不合格的限期纠正,再次进行考核,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及造成注射事故者,报请县卫生局按规定处罚。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班后,及时清理门诊室内外卫生,保证按时开诊。

二、接种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洁净,持证上岗。应具备工作责任心,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尚未完成基础免疫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三、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安全注射”制度,避免接种差错和接种事故的发生,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四、做好疫苗、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保证账物相符、账苗相符

五、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品器械等。

六、提倡微笑、人性化服务、尽量避免与家长发生冲突、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七、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人口资料、接种资料等,并按时上报。

八、服从上级临时指令性任务的调配工作。

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保持接种室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放入1:200“84消毒液”中侵泡1小时后放在黄色防渗漏塑料废物袋内(针头放在锐器盒内)、及时回收处理。

四、使用无菌钳、无菌罐每4小时更换一次,酒精瓶、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各种无菌检查治疗有效期为冬季两周,夏季一周,到期未用完者,重新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

五、室内每日上下午通风一次,室内门、窗、桌、椅每日用0.1%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照射60分钟。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为每名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卡、证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二、儿童出生后1月,监护人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卡、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遗失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三、7岁及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儿童迁移时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转迁入地接种单位;儿童迁入时向儿童家长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长期外出儿童,在卡上注明外出时间。儿童死亡后及时注销接种卡,并注明死亡原因。

五、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预防接种卡城区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六、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内容填写准确、齐全。

七、接种单位每半年对责任区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的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八、接种单位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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