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乡
机关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考勤工作由乡副负责,党政办具体实施。
2、一般情况下每周一、四为机关干部固定点名日,具体点名时间为“五一”至“十一”早8:00;“十一”至次年“五一”为早8:30。
3、非固定点名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为当时点名时间的半小时内。无特殊情况周日不签到,由各口和管理区自行安排工作。
4、工作日乡主要领导进行查岗,查岗时间上午为点名签到后至11:30,下午为3:00至5:30.
二、请假、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确需电话请假的必须向乡长请假并说明事由;扩大会成员向请假并说明事由。去上级开会以党政办公室通知电话、传真等为准。
2、请假条必须先由各口负责人签字,再由主要领导签
字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的可由副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由乡长签字批准;一周以上的必须由签字批准。扩大会成员请假必须先报请同意,再由乡长签字批准。
3、机关干部直系血亲婚、丧假期为7天,直系姻亲为3天。女性干部产假6个月,男性干部护理假7天。
4、除以上请假时间规定外,机关干部每月请假不能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
5、干部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要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例为准。病假超过15天的,由乡办公会研究决定。
6、请假到期须主动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三、夜间值班制度
1、乡机关实行夜间值班,交、时间为晚8:00至次日早8:00.
2、夜间值班由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人每次补助生活费10元。
3、夜间值班实行晚10:00签到,第二天时由带班领导在签到表上签字后交备案。
4、因有事确需请假,先由带班领导签字,再由副或签字批准。每人每月最多请假一次。带班领导请假必须由乡长批准。
四、经济处罚
1、机关干部点名不到或不能按时签到视为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
2、正常请假不扣工资。凡超出正常请假时间视为旷工,每超一天罚款50元,超过5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工资。
3、夜间值班缺勤一次罚款20元,带班领导缺勤一次罚款50元。值班期间如出现责任事故对值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从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脱岗人员加倍处罚。
五、通报制度
1、以上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每周一汇总,周一点名时通报情况,交纳罚款。
2、考勤情况每周一评,张贴通报。年终总评,并作为机关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废止。
___乡委员会
20__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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