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计划的文件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设计、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阶段投资计划。
(3)施工合同。
(4)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5)按规定竣工投产所需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文件。二、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征地红线图。
(3)“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有关补偿费用付款凭证。
(5)已经开始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开发)。
(7)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可行性报告(含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等)。
(8)承建商资质证书、承建合同。
(9)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10)施工进度表。
(11)发展商自有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投入的证明资料。
(12)发展商其他项目及投资情况。
三、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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