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人:严_,男,21岁,汉族,车主,现住新沂市棋盘镇双新村8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2731。
被赔偿人:雷_,女,40岁,汉族,农民,现住新城区赵坝村二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9427。
___年04月20日,严_在公路上骑摩托车行驶的过程中,由 车速过快将雷_骑电瓶车撞倒在地,导致腰部骨折。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严_赔偿雷_各项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整;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雷_不得再追究严_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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