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
社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
20年月日
填写须知
1.本材料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范围内,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附社团(筹)章程,装订成册,经校团委审批,方可成立学生社团。
2.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成为预备社团。三个月预备期满后,现任会长本人通过书面申请和指导单位推荐,经校团委考察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其全称应冠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字样。
5.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及类别;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管理层(应包括会长一名、主管财务的副会长一名)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社团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老师。该指导老师须是我校的在职老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老师原则上不得担任。聘请老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须经其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指导老师需与社团签订协议,明确指导老师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7.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明确挂靠单位。该挂靠单位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相关学院或机关部处。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成立或变更的初审,社团活动的指导、审批和监督。社团挂靠相关学院或机关部处须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先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交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即成为预备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9.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续)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备案表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制
指导老师资料
挂靠单位资料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请协议
为了更好地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与指导老师签订以下协议:
1.学生社团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与监督,指导老师须对学生社团的组建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
2.学生社团章程的起草和修订、社团的机构设置和主要干部任免要征得指导老师同意,指导老师要帮助教育和培养社团干部。
3.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前要主动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老师要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和审核。
4.学生社团要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指导老师要帮助社团负责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社团财务情况,指导老师要对社团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6.学生社团的刊物出版前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审查,指导老师审查通过签字同意后方可送交校团委审查出版。
7.指导老师每学期应至少出席一次社团会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________________
社团负责人:
签字(盖章)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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