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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州别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24-06-26 15:22:55 责编:小OO
文档


绿州别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室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绿州别院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乙 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安徽宣城市泾县晏公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前提条件下,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履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用途及功能,不得改变架空层下车库、露天停车位、储藏室以及走道等的使用用途及功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屋面和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2

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乙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收楼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进户门以外;

2、定期集中收集垃圾,并对清洁区域进行清扫;

3、定期进行消杀。

4、化粪池清掏。

四、秩序维护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进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2、协助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3、小区主要出入口专人值守;

4、负责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门进行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责任范围为机动车收费停车场秩序的维护;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

3、机动车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约定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综合管理: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的结果制定维修计划。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用户不低 入住总户数80%。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

三、绿化养护:

1、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树杈及大面积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拴捆绑现3

四、保洁服务:

清洁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进户门以外。定期集中收集垃圾并对清洁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物;定期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进行消杀;在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安全管理:

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进户门以外。小区主要出入口专人值守;负责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并负责公共财产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辆出入证”,保证停车有序;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 二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配合门进行处理。

六、车辆管理:

范围为机动车辆在收费停车场的秩序维护。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辆出入证”,保证停车有序。

七、消防管理:

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制度,实行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装修管理: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超过三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急修:建立急修制度及台帐,确保及时率98%以上。

小修:及时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年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全额缴纳全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6元;

三、别墅类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8元;

四、由 乙方原因空置房屋,需提前书面向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一年内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80%比例向甲方缴纳,一年期满由乙方按100%比例向甲方缴纳(以规定及物价局批文为准);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交费人交纳,乙方负最终的连带承担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未在开发商规定时间内办理收楼手续的,乙方应在开发商规定办理收楼时间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路面停放:180元/月

2、车库车位租赁费:240元/月(内含60元/月的管理费)

3、车库买断管理费:60元/月

4、临时停车费:元/小时·辆

二、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家政保洁等特约有偿服务,在每次服务结束时由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对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的收费根据南通市的相关予以约定。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规定。

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相关规定交纳公共专项维修资金。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大会审核后划拨使用;

三、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为了小区的美观有序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不能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及楼房共用部5

位随意张贴、摆放宣传性设施、物品或其他设施,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规定,当甲方对毗连房屋进行防水验收及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三个月仍未交纳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起诉。

五、甲方对毗连房屋进行防水等其它项目验收时,如因乙方拒绝配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乙 方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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