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申〔〕第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XX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规制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有关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水文资料使用申请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本书由申请单位负责填写。“申请单位”由一个单位申请使用水文资料的,填写该单位的名称;由几个单位联合申请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
四、“项目概况”,填写使用水文资料项目的主要内容介绍。
五、“使用缘由”,填写为何使用水文资料的原因。
六、“资料来源及类别”,填写从何处取得的水文资料(包括地表水水位、流量、含沙量、蒸发量;地下水水位、埋深、水温;水质各参数等)。
七、“有关密级”,填写机密、秘密等。
八、“使用承诺”,申请人需填写:本书中所列的水文资料仅限于申请人单位使用,不得将其转让、出版或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九、本书填写一式五份。一份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依据;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一份留所在地水文机构存档。
十、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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