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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024-06-26 15:24:16 责编:小OO
文档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系列计划实施方案》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为培养和造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团队,实现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培育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队的建设目标是争取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序列或者在满足国民经济重大需求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条已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创新研究群体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团队计划由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选条件

第五条团队的研究方向应体现国家需求,属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鼓励学科交叉。

第六条团队一般应以重点科研基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或国家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团队带头人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人计划”入选者,“973”首席科学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团队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符合团队入选基本条件的,需由团队依托的校内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括团队组建方案和支撑条件等建设内容,以及依托单位保证支持团队建设的书面承诺,报科技处。

第十条科技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后,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第十一条通过论证的团队,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合计不超过300万元,按4:3:3的比例分年度划拨。获资助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开展前瞻性与自主创新性项目的科研费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用于实验室的改扩建和更新仪器设备配置。其中,用于仪器设备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资助经费的60%。

第十四条获资助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团队带头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依托单位审查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五条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至少应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十六条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作为学校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的参考。第十七条对于在资助期内升级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团队,剩余经费(包括未拨付的经费)作为配套经费使用。

第十在资助期内,依托单位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五章考核

第十九条团队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建设期终考核。团队于每年_月_日前将《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查后报送科技处,该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依据。三年建设期结束后,团队应提交经依托单位审查后的《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照《申请书》、《计划书》和《总结报告》进行期终考核。

第二十条本项目遴选资助的团队,学校择优推荐其竞争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对业绩显著的团队,学校可视情况给予后续支持。

第二十一条若团队在建设期限内,不能按《计划书》中的建设任务完成研究目标和研究任务,或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依托单位及团队带头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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