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的碧海龙湾一期28楼,因工程建设需要,拟将主体木工工程以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以包工形式,凡是涉及到施工图中的所有需木工部分。
二、承包单价:28楼框架每平方按建筑面积60元/m2。(包括基础)
三、单价组成:由人工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机具费、材料搬运费等组成,税费除外。
四、计算方法:图纸所示凡有梁体部分均算面积,屋顶坡面按标准层面积计算。
五、特殊约定:
1、支模所需的钢管架搭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元订、铁丝每层另补200元。
2、发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有20楼二层楼面、27楼二层楼面,在今后结算中不计入面积。
3、工程完工木工料及模板的收集堆放到底层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所需材料要提前两天告知发包人,做好准备工作。
六、付款方式:每层完工付本层工程造价85%,封顶拆架付清余款。
七、质量及工艺要求:凡是涉及到的木工施工部分,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完成,发包人特殊交代的除外。如因工艺、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处罚的,由承包人负责。
八、时间约定:每层支模不得超过四天,三个单元的不得超过五天。每逾期一天赔偿发包人人民币1000元,以此类推,如连续超过三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程量需经管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承包单价的50%结算,并需待发包人工程完工给付工程款。
九、安全责任:
承包人在工人进场之前要组织工人学好法律、法规、严格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安全规范操作,特别是承包人要和每个工地施工人员签订好安全责任状,如施工过程中,工人没有按施工安全规范施工,出现安全大、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十、其他:施工过工程中出现合同外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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