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2024-06-26 15:23:47 责编:小OO
文档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附件7: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月度施工计划管理,规范编制流程,提高编制质量及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凡属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管理的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及邻近营业线A类和B类需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的项目,均须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二章月度施工计划申请提报规定

第2条为强化月度施工计划的专业化管理,各单位提报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实际,施工计划申请编制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调查,使施工计划申请与现场密切衔接,要进一步理顺结合部管理程序,设置专人管理,与施工现场对接。在施工计划申请的提报、审核、编制、下达、实施等主要环节中,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与设备技术资料逐项进行复核。

第3条严格施工计划申请编制人员的考核任用。选拔素质高、技术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施工计划申请的编制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施工计划申请编制人员要了解本单位设备情况,掌握设备技术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熟知施工作业的基本程序、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施工计划申请的编制质量。

第4条加强施工计划申请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施工方案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安委会、施工预备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施工方案的现场调查、编制、审核、提报等重点流程亲自组织,负起领导责任。

第5条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审核、检查发现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提报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施工计划申请的审核制度

第6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前,须经主管副段长组织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申请和会签的外单位施工计划,进行逐项、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准按规定上报。

第7条路局主管业务处对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项目要逐项、逐条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握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

第路局主管业务处须于每月11日前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系统施工计划申请审核会。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计划申请的编制情况,审核安全协议、会签单位是否齐全、重点施工项目及需路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事项。同时判定邻近营业线A、B类施工类别、等级及是否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等。

第四章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编制

第9条月度施工计划执行“会议集中”编制制度,每月12-22日路局调度所(施工办)组织各相关单位编制次月施工计划。

第10条月度施工计划表(附件6)14栏内容填记、审核、责任划分

1.编号栏:由施工单位负责填记,调度所(施工办)统筹排列。

2.施工等级栏:施工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申请时,由施工单位按施工等级规定填记,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级施工由路局施工协调组审定,Ⅱ级施工由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会议审定,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审核后确定。

填记说明:以罗马数字“Ⅰ、Ⅱ、Ⅲ”填写,邻近营业线A、B类施工确定施工等级后,应在罗马数字后加(A或B),临时固定慢行处所不标记施工等级。

3.线路栏:由施工单位填记,主管业务处及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填记说明:只准许填记LKJ规定的线路名称,多线交会地段必须填全线路名称。

4.行别栏:由施工单位填记,主管业务处及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填记说明:填记“上、下、单、上下、甲、乙、A、B、甲乙、AB”(不涉及正线时不填)。

5.施工项目栏:由施工单位填记,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填记说明:严格执行《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21。

6.施工日期栏:由施工单位填记。需要调整时,由调度所(施工办)与施工单位及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填记说明:按阿拉伯数字填记,连续施工样式“__-__”。

7.施工地点(含站)施工里程栏:由施工单位填记,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填记说明:单线区段小里程在前,对应小里程车站在前;双线区段下行线为小里程在前、对应小里程车站在前;上行线大里程在前、对应大里程车站在前。多线交会地段按线别分别填记里程。没有里程的施工地点,填记相邻对应正线里程。

8.施工时间栏:由调度所(施工办)与施工单位、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填记说明:由调度所(施工办)施工月计划编制科合理确定。

9.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栏: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分—4—

别填记,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并负责审核。涉及长短链里程的施工,须注明长短链起止点里程,施工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后由工务处核定。对扰动道床施工,由施工单位判明、提报(注明安排轧道及经稳定车作业开通后首列是否可放行旅客列车)施工主管业务处(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预审)核定。

填记说明:施工单位在前,配合单位在后。项点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报完整、齐全。

10.限速及行车方式变化栏:分限速要求和行车方式两部分。

限速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把关。机务部门负责确认是否符合限速规定,是否达到本区段图定牵引定数的最低速度和制动,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慢行速度确定限速期间的牵引吨数;涉及减轴时,由调度所(施工办)与机务处等有关部门根据运输实际情况,采取货物列车减轴或加挂补机等措施。

道岔施工,直曲股需分别轧道时,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予以注明。

行车方式:由相关车务站段提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调度所(施工办)、机务处、车务站段协商确定。须使用特定行车办法时,必须注明。

填记说明:

限速要求:按《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21)填记。不同类型施工在同一区间作业时,标明各自施工限速标准。

行车方式:__站_行反方向发车时,影响范围局限在衔接多方向的某一方向或咽喉部分区域时,标明方向或具体线路。

11.设备变化栏:由施工单位填记,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应在此栏单独注明,主管业务处、设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

12.运输组织栏:由调度所(施工办)根据施工影响,确定客、货列车运行调整方式。同时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对开通后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的施工,须单独说明。

填记说明:__次(旅客列车)在__站至__站间反方向运行;__次(旅客列车)列车运行时刻调整为……;__次(货物列车)停运;影响__次(货物列车)由调度调整。

13.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栏:由施工单位负责填记施工负责人职务、姓名、移动通信电话号及配合单位,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14.备注栏:由施工单位填记该项施工主管业务处名称,相关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核。

第11条月度施工计划重点项目编制说明

1.工务、电务封锁施工,经由施工封锁地点的信号影响范围须注明“经由施工地点的列车进路和调车进路停用”字样;与封锁施工有联锁关系的其他电务设备影响范围须提供清楚。

2.电务配合工务更换道岔、道岔捣固、道岔应力放散焊接钢轨、道岔线路整理、道岔起拨道、道岔调整错差、道岔调整框架与几何尺寸施工,提速道岔、复式交分道岔每组后30分钟为电务联锁试验和调试时间,普通道岔每组后20分钟为电务联锁试验和调试时间;由列车调度员安排的线路整修作业天窗时间,在辙叉至尖轨间作业时含电务15分钟试验时间,在站内、岔区更换长轨或机械清筛施工,含电务15分钟恢复设备时间。

3.工务进行道岔机械捣固作业,对三组及以上道岔机械捣固作业时,每组道岔工务作业结束后的电务调试:一是影响列车进路的道岔调试在后15-30分钟的联锁试验中进行;二是只影响调车进路的道岔,工务作业结束在封锁时间内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后,同步进行调试;三是只影响封锁区内的道岔调试,结合工务施工进度,工务预留30分钟联锁试验和调试时间。

4.联锁试验是指一侧咽喉、全站或相邻区间(施工方案中均需详细注明影响范围)的停轮试验;调试是指施工封锁范围内或电务设备影响范围内的机械调整和电气试验。

5.更换道岔、道岔捣固施工时,工务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电务部门的平行作业时间。

6.电务配合工务施工,施工封锁开通前电务设备的联锁试验及调试时间内,施工单位工程车辆及机具必须出清电务设备试验范围,电务设备影响范围内不得安排行车作业,避免影响电务设备调试试验。

7.凡是电码化停用而进站、进路、出发信号联锁关系正常的施工,列车可依据开放的信号机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运行,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单独注明,涉及进站信号机须注明该“进站信号机外方接近区段机车信号地面信息有效或无效”,涉及进路、出发信号机须注明该“进路(出发)信号机的机车信号地面信息有效或无效”,该施工行车组织方式要在月度施工协调会议中重点研究,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注明。

8.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中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会必须集中研究,统一安排。

对于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不论是否需要更换LKJ数据,电务处对该施工项目均要单独加盖施工专用章。

9.对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有超过6‰下—8—

坡道的施工、维修作业的车站,在施工、维修作业期间向有延续进路的正线、到发线接车时,有关措施明确如下:

(1)因施工、维修作业(或信联闭影响)范围未封锁或未占用接车线末端隔开设备,根据影响延续进路情况,正常或按无联锁办法向该线路接车。

(2)因施工、维修作业(或信联闭影响)范围封锁或占用接车线末端隔开设备时,不准向该线路办理接车作业。

(3)施工、维修作业车站的所有接车线末端隔开设备均被纳入施工封锁范围或被占用,施工未结束(开通线路时)时,后方站不准向本站办理发车作业。

10.施工单位对扰动道床施工,在施工计划申请“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栏应填记:“该项施工(或该项中的__作业)属扰动道床施工,开通后第一趟不得放行旅客列车”。

主管业务处要重点审核此类施工的轧道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时不得向调度所(施工办)提报。

第五章月度施工计划的复核、细化、修改

第12条每月22日前路局施工办以网络电报的形式向相关单位、部门下发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电子版征求意见稿,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逐条逐项复核、细化,发现问题及时按电报规定时限报路局调度所(施工办),根据各单位、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正,确保施工计划准确无误。

第13条月度施工计划每月23日前经各业务处审核、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批准,并于每月25日前以文件和网络电报下发各站段和有关单位、部门。

第14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路局调度所、车务段(车站)和施工部门要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的安排组织落实。按系统负责、专业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的原则,落实施工行车必须单一组织指挥的规定。施工组织要服从行车指挥,行车指挥要为施工组织创造条件。施工影响旅客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列车调度员要重点掌握,有关车务、机务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旅客列车安全。

第15条局有关处室要充分研究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逐项落实。

第16条各有关单位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各项施工要逐项进行研究落实施工和行车安全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每个车间岗位和个人。

第17条各单位发现施工计划内容不清或影响范围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路局施工办、主管业务处反馈,在施工前及时纠正。

第1满洲里(含后贝加尔侧咽喉宽轨及准轨)-后贝加尔、绥芬河(含散沟侧咽喉)-散沟间施工作业分别由满洲里XX、绥芬河XX与俄方协商确定,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10—

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研究制定施工行车组织办法、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施工计划需提前5天报调度所(施工办)核备。

第19条局内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查收月度施工计划,在施工前月最后一天前还未收到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施工办)反馈。路局调度所(施工办)对外局有关单位,挂号邮寄印刷版文件的同时,还将电子版发到外局有关单位的电子信箱中,并通过路内传真电报通知路外有关单位查收。

第六章月度施工计划编制质量考核

第20条各施工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严格按本文所明确的分工,落实各自编制责任。

第21条已送交路局审核的月度施工计划申请中存在的丢、漏、错、差等问题,经确认系提报单位编(审)人员不负责任或能力不足所致,对责任单位纳入天窗修考核。

第22条因施工计划编制出现疏漏导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施工计划征求意见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在施工计划下达后或执行中再次提出异议,路局纳入天窗修考核。

—11—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