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作为国家法律形同虚设!百姓告状不受理人民权益难有保障!
申诉控告状
申诉控告人为具厂集体经济组织五十四位成员,依照国家规定行使申诉控告权。
家具厂原厂长谢志生,利用职权,背着全厂工人,与他人暗中勾结,恶意窜通,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无权代理,提起虚假诉讼,欺骗法庭,骗的一纸《民事调解书》,把全厂职工共同共有财产和社会主义集体公共财产非法侵吞,据为己有。引起工人愤怒,大家咨询律师和法律专家,决心响应号召“信法不信访,”于20__年4月12日向龙山县人民递交了民事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就立案程序专门作出了明文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志上诉。“可龙山明目张胆公然违抗该法律规定,故意不接起诉状,并一直拖到现在。既不受理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敢下裁定书说明其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依据,其理屈心虚,挂免战牌)结果不仅违法残忍地剥夺了我们最起码的起诉权,也剥夺了我们的上诉权。完全堵死了我们依的所有渠道,使老百姓告状无门,正当合法的权利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是严重司法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不仅严重违法而且严重违宪。该院院长刘,故意对抗指示,目无党纪法规。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失职渎职,姿意侵害人民群众权益。无任何公正可言,应按规定及时查处,对其包庇有妨害清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行为,别有用心拼命悟盖子的劣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彻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监督,人民监督的作用,我们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请他们来龙山开展新闻调查,举行新闻调查会,让党的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使党的光辉照亮武陵XX的每一个角落。请各位领导和一切有同情心正义感的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我们依的正义行动,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具厂集体经济组织54位成员推荐代表:周XX
二0一五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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