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招新计划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团委特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对象
1、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4、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5、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高职专科学生及成教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由校团委负责管理,校生活服务部负责监管。
(2)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一)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1、学院按规定划拔的资金;
2、勤工助学基金的增值部分;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
(二)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
1、所有资金均由学院财务处管理。
2、学生处在每年年末初制定好次年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并报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建立勤工助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勤工助学招新计划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生活俭朴,勤劳认真
3.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体健康,团结协作
(二)岗位种类
1.图书馆清扫:每天晚上9点到9点十分负责图书馆自习室的清扫工作,对地面,桌子进行清扫。
2.家教活动:我校为有意愿家教的同学提供为锦州同学补课的机会。
3.校报的发放与交流:学校定期的发放校报方便同学了解校园文化。
(三)酬金核定
1,图书馆清扫:每人每月50元。
2.家教工资因人而异,由申请人自行商议。
3.校报发放与交流:每人每月40元。
九、监督管理
由生活服务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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