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谢_果,男,65岁,小溪村18组
谢_,男,30岁,小溪村18组
达成协议:
一、原来的口头协议山场调换作废、无效
二、雷竹岭山场谢_拨出两个人口给谢_果户
三、刘家山场归谢_户管理
四、谢_户一次性补偿给谢_果户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五、刘家山场地界由原来两户确定的地界中间为界(现场确定)
六、本协议书达成一致不得反悔,否则后果自负
绍濂乡:市县乡村四级联调
成功化解一起三十余年的林地纠纷
3月28日,市司法局汪林华,县司法局胡_,纪检潘_专一行6人,会同绍濂乡调委会和小溪村干部成功调处了谢_果和谢_户一起三十余年的林地纠纷。小溪村谢_果和谢_堂兄弟因83年山场分到户时都是一家人,在山场面积和地界划分上划分不清晰,后因山场产生经济效益、两家关系不和而产生矛盾纠纷,自08年纠纷发生以来,历经村、乡林业站和乡多次调处、签订协议书,后均未能切实履行或达成实质性协议。市县司法局首先通过翻阅以往调解卷宗和笔录、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座谈,了解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意图,并到双方存在争议的山场实地查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在纠纷调解后,市县司法局领导在乡司法所召开座谈会,乡副曹文磊汇报了近年来绍濂乡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市司法局领导肯定绍濂乡工作的同时,对矛盾纠纷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司法局胡_要求绍濂乡司法所提高建设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将设备上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改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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