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交通事故医药费用的报告
尊敬的岳阳县交警大队领导:
我名罗,男,57岁,系中洲乡南XX五组人。我真不幸,于今年7月31日15时在荣XX的幸福村和青XX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三轮摩托将我两轮摩托撞倒在地,当时的我痛得爬不起来,现在无法找到责任方。
当天的16时,我被送到岳阳县人民医院,经医师检查,1、左腓骨下段横断性粉碎性骨折。2、考虑内外踝下缘软组织异物。伤口经包扎后,由于伤口严重,19时转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到现在在市二人民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2999.6元,岳阳县人民医院治疗费用2000多元,在家服药用达2000余元,共计用去17000余元,农合报销2934元。沉重的费用压力,加之今下半年无法去瓷砖厂打工,赚不到钱。扁担无扎,两头失踏。特具此文,敬请县交警大队领导为我解决除农合报销外的医药费用,我铭恩知报。报告当否,敬请批示。此致
岳阳县中洲乡南XX五组村民罗20__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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