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关系
六、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试用用期开始,试用期满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四章试用期规定
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
1、医疗、医技人员:
(1)、己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或己取得相应的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己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或己得相应的初级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
(3)、新毕业的本科生试用期为半年,大专生为一年
2、护理人员:
(1)、己取得护士资格并注册的人员试用期期为一个月。
(2)、新毕业护理专业的学生试用期为半年。
3、、试用期似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可提前转正录用签定劳动合或停止试用。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可是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试用期间参加执业资格、上岗证或职称考试未通过;
9、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1、三基考试或操作考试不合格;
12、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3、累计投诉超过2起者;
14、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5、使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16、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八、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等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
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3、假期批准权限: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由科室负责人同意、职能科室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必须由职能科室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上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属于补休的应按排好本科工作通知职能科室方可补休,填好请假单贴上补休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院办公室。
4、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职能科室,行政后勤的交到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月底汇总一次,将月考勤报表交到院办公室以便核对。如因科内人手不够,法定假和公休假无法正常休息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考勤报表注明加班时间,需要用补休冲抵的假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年底对补休这块不再重新核对。
5、科室弄虚作假或管理权限不清滞留请假单或违期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奖50%。
6、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在2天内到办公室。
十九、违规处理:
按医院综合目标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章人员流动
二十、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七章员工离职
二十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
二十三、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四、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第八章奖惩规定
二十五、医院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修订和解释
二十六、执行日期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修改,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施行。二十七、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二十八、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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